皖南医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时间:2021-11-25 阅读次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皖南医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皖南医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皖南医学院学生会是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和上级学联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上级学联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作为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皖南医学院学生会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的指导。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我校在籍全日制中国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有权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四)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

    (三)维护学校声誉和本会声誉;

    (四)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一节  权力机构

第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 皖南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举行,经皖南医学院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

第九条 皖南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会会员人数的1%,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应体现广泛性,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经校党委批准,报省学联备案。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并监督章程实施;

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

    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皖南医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是皖南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工作。委员候选人由各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院其中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0%学生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超过学校二级学院数量的2倍。

第十二条 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当届学生代表大会相同,如学生代表大会因故提前或延期召开,任期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生会委员会不得代替学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三节  执行机构

第十五条校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校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组织备案。

第十六条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团组织推荐,经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是校学生会的工作领导机构,主席团探索实行轮值制度,成员不超过5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三)落实学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建议;

(四)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五)决定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十九条由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校学生会秘书长,具体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四节  基层组织

第二十条 构建“学校、学院(系)、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各学院学生会和班级是皖南医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同级团组织和上级学生会双重指导。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学生会应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配合校学生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活动,并及时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校学生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校级学生会负责对学院学生会工作的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当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五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八条 皖南医学院学生会必须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严格遵守《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

第三十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皖南医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皖南医学院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5人。

学生会主席团产生程序: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同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报请学校党委,确定候选人名单,按照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提交大会差额选举。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1年11月21日,皖南医学院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在滨江校区图书信息楼学术报告厅召开。学生代表187人,实际参会174人。大会议程共五项:

1.审议通过皖南医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2.讨论审议皖南医学院第十三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皖南医学院第十四届学生委员会;

4.选举产生皖南医学院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

5.报告提案工作整体情况。

宣传报道链接:https://www.wnmc.edu.cn/df/d8/c20a122840/page.htm

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要求,皖南医学院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名额为187名,列席代表13名。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代表产生程序:以各学院学生会为选举单位,由各选举单位按照学校分配的代表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学生进行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代表名额的20%。参加大会的正式代表,在代表候选人报请同级党组织审查批准后,提交本选举单位的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比例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安徽省学联秘书处邮箱 2354000012@qq.com 或全国学联秘 书处邮箱 xuelianban@126.com 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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