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学年皖南医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时间:2022-12-10 阅读次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皖南医学院学生会章程》

皖南医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皖南医学院学生会是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和上级学联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上级学联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作为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皖南医学院学生会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的指导。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我校在籍全日制中国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有权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四)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

(三)维护学校声誉和本会声誉;

(四)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一节  权力机构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皖南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举行,经皖南医学院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

第九条皖南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会会员人数的1%,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应体现广泛性,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经校党委批准,报省学联备案。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并监督章程实施;

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

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皖南医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是皖南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工作。委员候选人由各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院其中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0%学生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超过学校二级学院数量的2倍。

第十二条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当届学生代表大会相同,如学生代表大会因故提前或延期召开,任期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学生会委员会不得代替学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三节  执行机构

第十五条校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校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组织备案。

第十六条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团组织推荐,经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十七条校学生会主席团是校学生会的工作领导机构,主席团探索实行轮值制度,成员不超过5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三)落实学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建议;

(四)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五)决定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第十八条校学生会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十九条由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校学生会秘书长,具体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四节  基层组织

第二十条构建“学校、学院(系)、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各学院学生会和班级是皖南医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同级团组织和上级学生会双重指导。

第二十一条各学院学生会应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配合校学生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活动,并及时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校学生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校级学生会负责对学院学生会工作的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当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五条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八条皖南医学院学生会必须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九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严格遵守《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

第三十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皖南医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同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报请学校党委,确定候选人名单按照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提交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皖南医学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及《皖南医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皖南医学院第十五届学生会委员会、皖南医学院第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经校党委和省学联审核同意,皖南医学院第十五届学生会委员会由19人组成,皖南医学院第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

三、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各学院酝酿推荐,校学生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提出,经校党委和省学联审核同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审议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后,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主席团候选人经学院团委推荐、学院党委(总支)同意,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报校党委确定,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四、进行选举时,实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所缺名额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以缺额加一的人数确定候选人,再次进行选举。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征得多数代表同意,也可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五、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填写选票时,赞成选票上的候选人,请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〇”;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在相应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〇”;弃权的不作标记。

六、选票上盖有“皖南医学院学生会”印章方为有效。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书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七、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8人,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8人。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各代表团推荐的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委员候选人和主席团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代表的工作人员中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八、投票时,各代表团按监票人、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各代表团监票人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各代表团监票人清点选票无误后,当众将选票加封签字,交大会总监票人。

九、计票完毕后,总监票人当众将选票加封,由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审核签名,交大会秘书处。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分别向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报告。

十、本选举办法经皖南医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后生效。在实施过程中,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1年11月21日,皖南医学院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在滨江校区图书信息楼学术报告厅召开。学生代表187人,实际参会174人。大会议程共五项:

1.审议通过皖南医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

2.讨论审议皖南医学院第十三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皖南医学院第十四届学生会委员会;

4.选举产生皖南医学院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

5.报告提案工作整体情况。

宣传报道链接:https://www.wnmc.edu.cn/df/d8/c20a122840/page.htm

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以各学院学生会为选举单位,由各选举单位按照学校分配的代表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学生进行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代表名额的20%。参加大会的正式代表,在代表候选人报请同级党组织审查批准后,提交本选举单位的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比例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皖南医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改革,落实校团委协助校党委加强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规范述职评议工作,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 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 9号)《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发(2020) 57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促进学生会组织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学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第五条  述职评议坚持走群众路线,吸纳广大同学参与评议,让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广大同学面前亮作风、展成效、找差距。

第六条  校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院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院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团委(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七条述职评议程序:

(一)书面总结。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并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述职评议。采取现场述职方式进行。述职结束后,评议会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

(三)适度公开。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同学和各学生会组织的监督。

(四)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部门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八条  结果运用。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获得良及以上等次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综合考评、团内评优评先等事项时择优提名。

第九条  院级学生会组织开展述职评议情况须向校团委专题报告。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2020年11月12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安徽省学联秘书处邮箱ahsxl@qq.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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