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团学组织举办爱心捐款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5-23

一、为了规范爱心捐款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所称的爱心捐款活动,是指学校各团学组织根据需要,为国家重大自然灾害、校内外贫困弱势群体捐款,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三、各团学组织举办爱心捐款活动要本着“自愿、友爱、互助”的原则,根据需要,量力而行。
四、各团学组织举办爱心捐款活动需填写《皖南医学院团学组织爱心募捐活动申请表》,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组织爱心捐款活动。
五、各团学组织不得违背师生的意愿,强制在校师生捐款。在举办爱心捐款活动时,要做到文明、有序。
六、各团学组织募捐到的善款要专款专用,全额送给接受捐款的单位或个人,并填写《皖南医学院团学组织爱心募捐活动善款项目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做好登记。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做好资料留存,并将《登记表》复印件和总结材料移交校团委办公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或侵占善款。
七、在征得捐款人同意的情况下,校团委将在《皖医青年》和校团委网站上发布捐赠人名单及捐款数额;对突出贡献者,将宣传其事迹。
八、校学生会权益保障部在校团委的领导下,参与全程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组织或个人,上报学校相关部门,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团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皖南医学院团学组织爱心募捐活动申请表
2.皖南医学院团学组织爱心募捐活动项目登记表

共青团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下载: 2322192567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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