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体现校团委学生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和发挥学生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增强校学生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校学生会干部的整体综合素质,调动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校团委学生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校团委学生会工作的协调统一,从而使我校校团委学生会向高层次、高水平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校团委学生会内部成员考核制度。
一、考评对象:
凡经过学代会选举产生或公开招聘、民主推荐,任职一年以上的校学生会干部,包括校团委组织部、宣传部、采编部、网络部、文艺部、技术部、素质拓展部;校学生会主席团、办公室、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学术科技部、体育部、生活治安部、权益保障部、外联部等所属部门成员,均属于考评对象范围。
二、考评时间:
每学年考评工作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考评时间范围是9月至12月;第二次考评时间范围为2月至6月。
三、考评内容:
针对学生会组织骨干特别是主要干部,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知识学习、履职能力、纪律作风等维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广泛吸纳广大同学参与,评价考核意见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思想政治素质:具有先进政治思想,具备合格共青团员优良品质,有坚定的信念,遵守规章制度、秉公办事并坚持原则,同时具有奉献精神、群众意识,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成绩占考评20%
工作表现:各部门工作内容不同,由部门制作相应考评表格。综合日常值班、例会情况等进行打分,占考评50%
工作绩效:对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打分,成绩占考评30%
四、个人考核:
各部门个人考核表由部内人员进行自评、互评,其支撑材料以及汇总材料由部长交于组织部。每月月尾得分最高的同学成为部门之星,将于每月一日公告栏公布。部门之星,获得三次及以上者将获得奖品并纳入学年评优,作为获取不同等级聘书的参数。低于60分则累计次数,达到三次及以上,学年末将不颁发证书并进入考查期,考查期视表现优良程度决定是否具有留任资格;若考查期并无改善且态度恶劣,上级组织将采取通报批评或记过处分;考查期为两个月整。
注:个人考核表由各部门部长提供。
五、部门考核:
根据在组织部记录的情况(值班签到、活动参与积极性、参与度、活动总结等),主席团月末对部门进行考核,并进行部门排序,获得前三名的部门将于每月一日公告栏公布,学期末将对累计上榜次数最多的五个部门颁发“优秀部门”进行表彰,装裱悬挂办公室。
六、综合测评表:
姓名: | 部门: | 职位: |
评价尺度及分数 优秀(8分) 良好 (5分) 一般 (0分) 较差(-2分) 极差(-5分)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自我评价 | 同级评价 | 上/下级评价 |
思想政治素质(20%) | 遵守规章制度 | | | |
坚持原则 | | | |
具有奉献精神 | | | |
群众意识 | | | |
工作表现 (50%) | 值班及例会情况 | | | |
日常工作情况 | | | |
部门活动 参与情况 | | | |
其他部门活动 参与情况 | | | |
学习理解能力 | | | |
开拓创新能力 | | | |
组织协调能力 | | | |
工作绩效 (30%) | 部门内任务绩效 | | | |
部门外参与绩效 | | | |
总分 | | | |
皖南医学院校团委学生会骨干考核表
注:
各部门须按照此表格式进行各项内容的填充,包括各部门的具体任务及详细工作的要求;
若出现差和极差等级评分须进一步核实;
3.自评须每学期末提交一份包含各支撑材料的自述稿,由上级进行评分认定;
4.工作绩效须详细表述,附半年工作总结与心得体会,不少于400字。
七、处罚制度
1、处分的种类共分为组织内通报、警告、****、辞退四种;
2、对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会议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并记为缺席一次;
3、累计三次迟到或早退记为一次缺席,三次以上缺席者给予****处分;
4、以上第一项和第二项不适用于被批准请假且纪检部门有备案者;
5、玩忽职守,对安排的工作不完成或不按时完成者,视其具体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浪费及损害校团委学生会公共财物者,应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
7、未经办公室人员允许,私自使用校团委学生会办公室财物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8、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由学生会主席团讨论后给予处分。
八、辞退处罚
1、对新加入学生会工作的同学一律实行两个月的考察试用,考核不合格者。
2、道德品质恶劣,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3、工作态度消极,在被要求参加的活动或会议中出现无故连续二次缺席或一学期累计缺席三次以上者。
4、由于故意或过失,使本会工作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5、出现其他严重情况,经本会主席团认定不宜续任本会干部者。
九、退出流程
1、上交书面申请,说明不可抗原因
2、部长核实并签字后上交主席团
3、主席团内部讨论后交由团委老师审核
十、综合测评
在综合测评表的分值基础上,部门考核占30%,个人考核占70%,根据这三项因素决定聘书等级即学分获取情况。
十一、其他:
本办法由校学生会负责解释,自2018年10月1日施行,于2019年1月15日修改后继续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