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享有的优惠政策(摘编)
发布人:李力  发布时间:2023-04-12

一、入伍保障

1. 优先征集:大学毕业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2. 提前毕业:本科毕业班学生,高校在其入伍前提前组织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且完成论文撰写,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提前颁发毕业证书并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3. 家庭保险:2022年起,凡从安徽省入伍的义务兵,服义务兵役期间由批准入伍地兵役机关统一为其父母购买医疗补充保险。

4. 依法优先优待:应征入伍的公民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依法享受军人、军属待遇,具体政策见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皖退役军人发〔2021〕27号)等文件。

二、部队发展

1. 报考军校: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以参加军队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年龄不超过23周岁。

2. 直接提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偏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3. 选改军士: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军士,首次选取为军士,在授予军士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时,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三、退役安置

1. 提升学历:全国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 指令安置:服现役满12年的军士、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

3. 定向考录(聘):全省公务员招考中,由我省征集入伍的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5%左右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专武干部一般应面向退役军人招录;政法干警、公安特警招录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专门招录退役军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时,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聘计划。退役士兵(包括高校毕业生入伍后退役和在校生、新生入伍后退役复学完成学业人员)参加招录(聘)的年龄和学历可以适当放宽,其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服现役期间的奖惩情况、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经历等作为录(聘)用的重要参考。全省每年安排国有企业招聘总数5%左右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从我省入伍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并实行工资计划单列。省军区每年公开招考文职人员时,安排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技能岗位和一定数量的管理、技术岗位,专项招考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对服役5年及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获嘉奖及以上奖励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性加分。

4. 扶持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教育部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5. 复工复职:高校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龄累计计算。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服义务兵役2年期满退出现役的,其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等同于履行2年协议义务。

四、经济待遇

1. 学费补偿:对入伍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偿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2. 奖励金:在芜湖市镜湖区参军入伍的,本科毕业生按每人25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

3. 津贴费: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2年义务兵共发津贴费27600元,担任班长的每年增加3360元,担任副班长的每年增加2400元。

4. 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目前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暂不调整)。芜湖市镜湖区优待金标准为26185元/年。

5. 退役金: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补助及职业年金约56100元,退役金9000元,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约5000元;获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回到地方后,我省按照不低于部队退役金标准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6. 镜湖区退役金:芜湖市镜湖区退役金50000元。在镜湖区应征入伍的外地户籍大学毕业生,义务兵退役后,如其户籍地一次性退役金不足50000元(随镜湖区现行标准调整)的,由本人提出申请,镜湖区补齐差额。

7. 学校奖励金及补助:学校为当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人。应届毕业生入伍体检需要跟进治疗的,凭入伍通知书和发票给予医疗费用补助最高 5000 元/人。

8. 应征差旅费补助:对外地返乡、假期返校应征大学生参加征兵体检、政考的,由兵役机关按照每人最高500元的标准给予差旅费补助(各地现行标准已超过500元的按原标准执行)。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高教园文昌西路22号 皖南医学院团委 版权所有 241002 电话:0553-393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