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方面深化巡视监督内容
发布人:余亮  发布时间:2017-08-04

   巡视监督聚焦什么问题,是巡视利剑的锋芒所指。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要求的变化,进一步瞄准问题、透视问题,才能更好发挥巡视标本兼治作用。新版《条例》根据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第十五条对巡视监督内容进行了新的梳理和归纳,增加了五方面具体内容,既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又展现了巡视工作在坚持中深化、不断与时俱进的品格。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从第一轮聚焦作风、纪律、腐败、选人用人4个方面,到第三轮增加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两个责任”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再到第七轮用“六项纪律”深化“四个着力”,直至第八轮后提出并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巡视监督的内容不断深化拓展。去年召开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对巡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根据六中全会精神明确巡视监督重点,意味着巡视监督进一步校准方向和目标,聚焦聚焦再聚焦。 

   《条例》第十五条将原条例中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修改为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并明确巡视工作要“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体现了政治巡视的要求。相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涵和外延更丰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共发现违反“六项纪律”和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突出问题8200多个,为管党治党指明靶向。    《条例》作此修改,不仅与201510月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中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有关情形进行处分的规定相呼应,而且鲜明指向了多轮巡视发现的共性问题,必将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条例》在第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内容中,增加“结党营私、团团伙伙”,这是对解决实践中发现的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着重强调。从中央巡视情况看,河北、甘肃等省存在搞团团伙伙问题,辽宁一些领导干部肆无忌惮拉帮结派,不同程度存在“小圈子”、搞“帮派”现象,败坏了当地政治生态。作为党内监督的利器、发现问题的尖兵,巡视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致力于发现“结党营私、团团伙伙”问题,就是要绷紧政治纪律之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被巡视地区和单位政治生态向好向善,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问题导向,《条例》在第十五条第三项“违反组织纪律”的监督内容中,增加了“任人唯亲、跑官要官”。在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中,“近亲繁殖”“亲亲疏疏”“跑官要官”等都是高频词,这些不正之风为干部群众所诟病,也破坏了党的组织工作的严肃性。依据《条例》规定,巡视在紧盯选人用人其他老问题的同时,必须关注这些新问题,就是要全方位把组织纪律紧起来,避免出现“纪律破窗”“制度漏洞”。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是第十五条第四项监督内容“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中所新增的。梳理发现,自20135月第一轮巡视启动,到20176月第十二轮巡视结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是“通病”,“一些干部执行规定搞变通,变相公款吃喝”“有的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存在违规问题”“违规滥发购物卡、劳务费、过节费等问题多有发生”……巡视反馈中被反复提及的这些问题凸显了“四风”的顽固性,而巡视始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问题紧抓不放,彰显了党中央锲而不舍抓作风的决心。 

   需要指出的是,《条例》新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并放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内容中,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高度重视。十八届六中全会后的中央第十一轮巡视,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了大量突出问题,而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追本溯源,这些问题的根子在于思想认识上有偏差,政治敏锐性和警觉性不强,政治立场没站稳。《条例》明确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是对“四个意识”具体落实情况的“体检”,也是立足当前世情国情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抓手,有助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把意识形态责任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扛在肩上。

   “《条例》对巡视监督内容的修改坚持问题导向,既保持了相对稳定,又进一步突出了巡视监督政治作用,更加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中央巡视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巡视的主要任务是发现问题,必须不断与时俱进,成为发现问题的尖兵、纪律审查的前哨,发挥好政治“显微镜”、政治“探照灯”作用,让巡视利剑愈发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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